一、辦事流程
1.生成和報送受理資料。企業登錄粵建網“三庫一平臺”選定需申請辦理事項(含名稱變更、遺失補辦、增加副本),填寫并生成申請表后(申請材料電子文檔須按照申辦平臺提示一并上傳系統),將申請材料直接在網上提交我廳受理、審批。企業無需向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我廳報送書面申請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網上申請信息也不再經屬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我廳。
2.領取證書。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名稱變更或遺失補辦或增加副本事項申請的企業,在“三庫一平臺”上查詢申報件辦理狀態為“可取件”后,企業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可自行登錄行政服務平臺在申請事項列表“操作”欄處打?。?、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辦理變更企業名稱事項的還需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正本和副本)到我廳辦事窗口領取新的證書。
二、申請材料
(一)變更企業名稱
1.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掃描件;
2. 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含變更欄)、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掃描件。
企業申請企業名稱變更同時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需一并上傳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掃描件。
(二)遺失補辦
1.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掃描件;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含變更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含變更欄)彩色掃描件;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聲明。
(三)增加副本
1. 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掃描件;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含變更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含變更欄)彩色掃描件。